2月22日,德國推出難民新法,新難民法就遣返難民制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按新規定,今后所有被拒難民將更快、更有效地被遣返回原籍。其中,一些遣返的重點對象將必須佩戴電子腳鐐。據了解,電子腳鐐有利于加強對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的監管。
電子腳鐐,資料圖
目前,全球有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在利用這種電子設備,來對服刑獲釋人員進行監控。最早,這一電子實時定位監控設備,被美國、瑞典、韓國等國用于犯罪嫌疑人或監外服刑罪犯的監管中。
例如,為預防重新犯罪和保護兒童,美國法律規定,自2008年以后獲釋的性犯罪者,都必須佩戴含有GPS定位系統的電子腳鐐等監控裝置。2015年,為緩解監獄擁擠問題,臺灣“法務部”曾擬定擬擴大電子腳鐐適用范圍,即給假釋犯戴上第三代電子鐐銬,對假釋犯進行全天GPS定位行蹤。若離開限制活動區域,進入特定禁止區,如中學、大學校園,或剪斷電子腳鐐,都會發出警告聲,回報監控電腦。
圖為臺灣多起性侵犯楊文雄于2007年假釋時,由廠商替他裝設電子腳鐐的畫面。資料圖
據了解,電子腳鐐的功能,并不像傳統腳鐐那樣,用于限制被監控者的遷移自由與行為,而在于確保被監管的對象始終處于可監控的物理范圍內。而且,電子腳鐐一經佩戴,無法完整性摘除,監管機關可通過電子腳鐐內含的GPS芯片和SIM卡實時追蹤佩戴者的蹤跡。如此,一來,監管者可輕而易舉地知道被監管的對象的行蹤,看看他有無違規行為,防止其進入一些特定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員,預防新犯罪的發生。
國內首次將電子腳鐐用在假釋人員身上,還是在2014年。當時上海某監獄一名陳姓罪犯,因服刑期間表現良好,被予以假釋。在隨后6個月時間內,該罪犯需要佩戴一個內置GPS芯片的電子腳鐐,來接受警局6個月不間斷的監管。
2014年,上海警方為假釋人員陳某佩戴帶電子腳鐐。資料圖
據悉,這種電子腳鐐內置有GPS芯片,以及一張SIM卡。另外,警方還給了罪犯一個類似電話的信號發射機。同時,警方要求,陳某與發射機二者間的距離不得超過10米。一旦超出這一范圍,警方會在第一時間知道。
其原理也很簡單,由于腳鐐內置GPS芯片和SIM卡,佩戴在腳踝處后,會形成閉合電路,監管機關可借GPS芯片實時追蹤佩戴者的蹤跡,實時追蹤其蹤跡。若罪犯試圖用擅自拆除的話,只會引發遠程監控警報。同時,由于佩戴處較為隱蔽,也不會影響佩戴者的正常人際交往。
(審核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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