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合同能源管理(以下簡稱EMC)是一種將能源節約與市場機制有效結合的節能模式。其中,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服務,包括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材料選購、工程施工、人員培訓、運行維護、節能量確認等全過程。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其實質是一種用減少的能源費用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不但可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的節能改造成本和技術風險,還能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EMC的基本運作模式有以下3種:
①節能量保證模式??蛻籼峁┕澞茼椖抠Y金,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全過程服務并保證節能效果,客戶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服務費用。若合同期滿,項目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節能服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賠付未達到的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②節能效益分享模式。節能服務公司提供資金和全過程服務,合同期間與客戶按照合同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收益。合同期滿后,項目節能效益和項目所有權均歸客戶所有。
?、勰茉促M用托管模式??蛻粑泄澞芊展具M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系統按照合同規定標準運行后,客戶支付托管費用;節能服務公司通過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費用,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委托管理費。若節能服務公司不能達到合同中規定的能源服務質量標準,應按照合同約定給予賠償。
2、EMC在我國的發展狀況
自1998年我國政府在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會的支持下開始實施“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以來,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大量節能項目涌現,產生了良好的節能效益和環境效益。在國家和政府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引導下,截至2010年,節能服務公司已有超過800家,從業人數增長到18萬人。據“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顯示,2006~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約能力從86.18×104t標準煤增加到1064.85×104t標準煤,CO2減排能力從215.45×104t增加到2662.13×104t。
我國政府已經充分認識到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對于節能減排的重大意義,制定了諸多相應政策來推進該機制在我國的發展,如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出臺的《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等。這一系列政策的出臺,明確了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目標,落實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資金支持、稅收優惠和相應會計制度的政策,為推動EMC產業的良好發展創造了有益的政策環境。
3、EMC項目風險分析
經過10多年來的發展歷程,EMC在我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其在我國推行的進程還是相對緩慢,面臨一系列困難,如政策約束力不夠、責任機制與激勵機制不夠完善、融資困難、節能示范效應相對較弱等。EMC運作模式項目機遇與風險并存。按照引發EMC項目風險的主客觀因素分類,EMC運作風險主要來源于政策風險、市場風險、融資風險、經營風險和信用風險5個方面(見圖1)。
圖1 EMC運作模式項目風險識別
3.1政策風險
政府為推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意見與辦法,但不可否認,當前我國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穩定健康發展的法律環境依然相對薄弱,相關節能政策法規尚未健全?,F行的節能政策雖明確了對節能服務產業資金投入、稅收優惠、會計處理和金融服務等方面的扶持鼓勵政策,但政策不具法律效力,因此缺乏強制性的規定,約束力弱,執行力便有所欠缺。其次,政府對EMC項目經濟激勵手段不足,節能行為未能與效益掛鉤,對進行節能行為的企業缺乏經濟激勵,對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業缺乏有效的懲罰措施,導致企業節能積極性不高。相關政府部門對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缺乏系統規劃推廣,政策信息傳遞時間過長,增大了EMC實施政策風險。
3.2市場風險
市場因素變動對EMC項目帶來的風險主要體現于設備成本變動和能源價格變動量方面。在EMC模式中,節能服務公司所提供的節能技術和設備選取方案應當是成熟可靠的。但就節能設備采購方面,由于我國相應的市場尚未健全,節能設備多依賴進口。進口設備則成本存在較大的波動性,上游市場易對設備生產成本造成變動。此外,節能技術雖相對成熟,但其使用期限變化性大,加之新技術的出現,都有可能造成設備更新或使用周期變動,從而帶來設備成本增加的風險。世界能源價格的變化對EMC項目實際效果也會帶來影響,如能源價格下降,則會影響節能項目預期收益效果。另外,由于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相對缺乏市場方面的積極宣傳,信息流通效果欠佳,導致企業采用EMC模式時相關信息收集成本可能上升,從而導致與金融機構的交易成本相應增加。
3.3融資風險
節能改造前期投資較大,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能力決定著合同能源管理能否順利推行。我國節能服務項目融資渠道單一,以銀行貸款為主。而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經濟能力較為欠缺,在獲取銀行貸款時由于信用評級不夠,難以提供足額擔保致使貸款困難。
3.4經營風險
EMC項目經營風險主要包含兩方面,一是節能服務公司對項目整體管理掌控的能力不足所帶來的風險;二是節能企業自身的經營不善所帶來的風險。節能服務公司是否能夠準確預測項目可對節能企業帶來的收益,是否能夠精準把握項目施工過程及工程質量,是否能夠保證項目建成后的節能效果,都將對項目順利實施與否帶來相應風險。此外,節能項目建成后的相關運行維護是否得當,也影響著節能水平高低與節能企業長遠合作關系。節能企業自身經營不善,則有可能導致企業盈利降低,從而引發企業規模調整,進而影響節能設備負荷率。設備低負荷率將可能導致企業整體能耗下降,最終帶來節能項目整體利潤下降的風險。
3.5信用風險
EMC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分包商信用風險及企業信任度風險。在節能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節能服務公司規模大小及項目管理能力等問題,項目施工任務常被分包出去。因此,分包商的工作質量及誠信度對項目能否順利實施影響重大。企業信任度風險既包括節能服務公司信任度風險,又包括節能企業誠信度風險。一方面,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信譽監督機制,確實存在少數不良節能服務公司利用客戶對相關專業知識的缺乏而進行欺詐,從而獲得非法盈利,給整個節能服務市場造成極其不良的影響,為行業未來發展、企業長遠合作帶來極大阻礙;另一方面,由于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實質源于節能收益,而當前我國節能市場缺乏統一的具有權威性的節能量評價標準,因而在節能量的評估問題上,節能服務公司與節能企業間極易產生分歧。缺乏誠信度的企業更有甚于惡意隱瞞節能量,轉移節能收益等行為。
4、EMC項目風險管理對策
①完善相關法律,加強政策執行力。我國針對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相關政策執行力不足,主因為政策大多是鼓勵性而非強制性。對于節能企業參與EMC管理項目,僅有政策傾斜性是遠遠不夠的,更應有法律政令等方面的保障。國外已有很多成功案例可供參考,如日本政府對大中型、高能耗企業及政府機關通過法律硬性要求節能量;美國多個州都通過并實行了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要求政府建筑需通過EMC管理方式進行節能改造,并規定了EMC項目最長合同年限,為公司有效回收期提供法律依據。加強經濟激勵手段,在資金方面為節能項目提供政策支持。將實際節能行為與效益掛鉤,對推行EMC管理的單位給予獎勵,對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單位進行懲罰,提高企業節能主動性。
?、诜龀止澞芊展?,提高技術實力。節能公司的節能技術以及節能技術研發的實力直接決定著節能項目的成敗。我國節能企業規模還較小,技術設備對上游市場的依賴性較強。只有加快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增強自身實力,才能逐步將主動性握在手里。因此,培育EMC管理機構、樹立EMC管理模式典型迫在眉睫。有關部門可通過調研摸底,對發展較好的EMC管理機構加強指導,通過政策鼓勵和資金扶持助其發展壯大,樹立典型總結經驗,加大宣傳以點帶面,從而加快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蹟U展融資渠道,搭建交易平臺。節能服務企業融資渠道較為單一,主要為銀行貸款。而我國節能服務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在金融系統尚未建立信譽,易導致貸款困難。EMC運作模式項目遇到的困難中,融資難所占比例已接近60%。政府介入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大的融資平臺尤為關鍵。要放寬貸款政策,設立專項風險投資基金,對進入節能服務領域的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進行鼓勵。
④建立信用檔案,完善評價標準。針對EMC項目信用風險,其一是建立節能服務公司與節能企業雙向信用檔案,避免有節能服務公司為達到非法盈利而實行欺詐客戶等不良行為同時也對部分節能企業惡意隱瞞節能量等投機思想加以約束,從而解決雙方誠信障礙,是項目得以順利進行;其二需制定權威的節能效果評價標準,培育公正的節能經濟效益評估機構。第三方認證機構的介入能夠清晰能耗基線,明確能耗標準及節能效益,保證合同公平公正避免節能服務公司與節能企業間的爭議,減少后期合同履行的不確定風險。
5、結語
EMC模式已在我國發展多年,EMC運作模式已成長為一項相對成熟的技術。在擁有強大市場潛力的同時,對節能減排的達成也擁有很大貢獻,EMC項目的順利實施可實現多方共贏,擁有巨大的推廣價值。目前,EMC運作模式在我國還存在很多困難,可謂風險與機遇并存。通過對EMC模式風險識別研究,可以幫助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企業都更好的認識到項目風險,從而采取合適的規避手段,使項目能夠順利實施。隨著政府積極介入,相關法律的不斷完善,以及各類標準化的出臺,節能服務產業將在我國獲得更好的發展。
(審核編輯: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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