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4月份原則審議通過之后,《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已于近日正式印發,將從8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意味著,今后我國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污染管控將有新“法”可依。
兩項土壤新標準出臺 這兩類土地分類管理將有法可依
2018年8月1日起,我國將實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新標準,這將為我國土壤貼上分類使用的標簽。
6月底,為保護土壤環境質量,管控土壤污染風險,《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農用地標準)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建設用地標準)正式印發,將于8月1日開始實施。
生態環境部土壤環境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兩項標準的出臺,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于貫徹落實“土十條”,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資料顯示,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自1995年發布實施以來,在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污染形勢的變化,以上標準不能滿足當前土壤環境管理的需要,不適應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亟待更新升級。
其中,2014年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全國耕地土壤調查點位超標率明顯高于草地和未利用地,且超標污染物呈多樣化趨勢。
而今年4月開始試行的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還需要加強基礎研究與實踐檢驗,做好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與新標準的銜接,進一步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因此,以上兩個標準的出臺將分別為農用地何建設用地土壤防治提供技術支持,也意味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新抓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將翻開新篇章。
那么,兩個新標準的出臺將破解哪些尷尬?新在哪些方面?又將帶來哪些影響呢?
據悉,《農用地標準》《建設用地標準》均提出了風險篩選值和風險管制值的概念,用于風險篩查和分類。業內認為,這將更符合土壤環境管理的內在規律,更能科學合理指導農用地、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兩者分別從安全角度出發,對不同污染物提出風險值管控。《農用地標準》以保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兼顧保護農作物生長和土壤生態的需要,制定了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而《建設用地標準》以人體健康為保護目標,規定了保護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
其中的“新”則體現在對污染物的項目規定上。其中,《農用地標準》風險篩選值共有11個污染物項目,較現行標準增加了苯并芘;《建設用地標準》中污染物項目包括85項,基本涵蓋了重點行業污染地塊中檢出率較高、毒性較強的污染物。
根據相關規定,到2030年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而以上兩個新標準便是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標準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土壤環境精細化管理水平。當然,有了這個新標準以后,今后對于農用地以及建筑用地土壤監管就有“法”可依,可操作性更強。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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