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如白駒過隙,眨眼間2018年已經走向尾聲。在這一年里,醫藥行業相關政策持續出臺,也引著藥店朝著更科學合理的發展方向前進。馬上進入2019年,藥店需要做些什么呢?業內人士發出警惕信號!2019年,這些事千萬不要干!
藥師“掛證”
藥店配備執業藥師的作用就是為市民進行安全用藥指導。然而藥師“掛證”現象猶如“攔路虎”,國家不得不清除。今年以來這方面檢查頻頻,江西、四川等多地藥監局發布通告,注銷“掛證”執業藥師的注冊證。
如今已進入年底,預計接下來各省的市場監管部門還會繼續加大對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和存在“掛證”行為的藥品經營企業,依法處理并報請省局對外公告,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合理與安全。
違規銷售處方藥
偽造處方、提供處方虛假銷售憑證、不按規定登記處方藥銷售信息…..這些事藥店千萬不要再做了!否則將會被撤銷藥店GSP證書。
5月2號,廣東省食藥監局發布《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銷售監督管理的通知》,對處方藥銷售相關行為做出規定。要求零售企業違規經營銷售處方藥,將面臨降級、剝奪處方藥銷售資格。
按照相關規定,被撤走GSP證書的藥店6個月內不得重新受理其認證申請;企業重新申請藥品GSP認證,將不得經營處方藥。
業內預計,對于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為接下來會管理的更加嚴格。
個體經營藥店“原地踏步”
根據商務部發布關于《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接下來我國零售藥店分級分類管理將實施。隨著該政策的推行,預計中小型藥店或個體經營藥店會很難“過日子”。倒閉其倒閉或被收購。
業內表示,在這種背景下,“原地踏步”等于“等死”。藥店需要進行一次性整改投入,以達到藥店評級標準。例如,二級藥店銷售處方藥需要提高門店設備的硬件要求,配備專業的執業藥師。
不按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出牌”
此前,有藥店未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將存在標識瑕疵的藏紅花出售給消費者,導致法院按照有關規定判令藥店退還消費者費用,并增加賠償。
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藥品關乎人們的身體健康安全,必須嚴格標明其合格的證明和相關標識,藥店作為經營單位,切勿對進貨檢查驗收工作敷衍了事。
誘導刷卡套取基金
11月21日,國家醫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專項行動“回頭看”,重點査處零售藥店串換藥品,刷卡套取基金等行為。并指出,此次專項行動從2018年9月持續到2019年1月,歷時5個月。
可見接下來,關于藥店誘導參保人員留存空刷社保卡等違反醫療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受到嚴格監督和檢查。
(審核編輯: 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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