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
標 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工信廳聯原函〔2018〕423號
成文日期:2018-12-26發布日期:2018-12-28
文章來源:原材料工業司 分 類:原材料工業管理
兩部門關于開展2018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原函〔2018〕4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按照《關于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17〕22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進一步組織做好2018年度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7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間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或生產《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2018年版)》內新材料產品,且于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前投保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綜合保險的企業,符合《通知》關于首批次的相關要求,可提出保費補貼申請。
二、2017年已獲得保險補貼資金的項目,原則上不得提出續保保費補貼申請。用于享受過保險補償政策的首臺套裝備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請于2019年1月25日前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所屬中央企業提交保費補貼申請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1)。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后,請于2019年2月15日前將初審意見、本地區申請材料匯總表(紙質版一式三份,另附電子版,見附件2)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四、保費補貼資金采取后補助形式安排。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委托國家新材料產業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評定,提出擬補助項目名單。保險合同到期后,根據新材料購買使用數量、保險合同執行情況等核算保費補貼金額,按照預算管理規定下達保費補貼資金。
五、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和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對試點工作實施效果進行跟蹤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將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試點工作開展抽查,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果。對出現騙保騙補等行為的企業和保險公司,要追回財政補助資金,并予以曝光。
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 蔚力兵 010-68205591
銀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 王文靜 010-66286521
附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
2018年12月26日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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