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據了解,《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正式實施,標志著湖北省在以往實施垃圾分類的基礎上,從試點垃圾分類階段走向全面實行垃圾分類階段。
《實施方案》確定了湖北省生活垃圾分類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4類,農村地區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4類。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避免出現“先分后混”“混裝混運”現象。
會上,省住建廳負責人介紹,到2020年,武漢市、宜昌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襄陽市實現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2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其他設區城市、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建成區實現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縣(市)選擇1個社區和1個鄉鎮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武漢市東西湖區、宜昌市夷陵區、鄂州市梁子湖區、仙桃市、京山市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到2022年,設區城市至少有1個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區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襄陽市建成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建成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縣(市)建成區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實現全覆蓋,至少有1個社區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至少有2個鄉鎮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至少有5個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社區200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1000個。
到2025年,設區城市基本建成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于60%;縣(市)建成區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社區500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2000個。
《實施方案》規定,要推進源頭減量,注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采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限制一次性消費用品、從嚴實施“限塑令”、倡導“光盤行動”等措施。
(審核編輯: 智匯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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