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打造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建設目標,去年以來,我市以《東莞市科技計劃體系改革方案》為框架,研究制訂與之配套的具體項目管理辦法,加快打造“1+1+N”系列創新型城市建設政策體系。今天(8日)下午,東莞市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配套政策新聞發布會召開,發布《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建設發展專項扶持辦法(試行)》等7個創新配套政策。這也是我市制訂出臺的第一批配套政策,下來將陸續出臺第二批、第三批政策。這些政策將圍繞“源頭創新—技術創新—成果轉化—企業培育”的創新體系,從創新鏈的不同環節支持開展科技創新,共同形成我市科技創新的新一輪政策體系。
這次發布的7個創新配套政策包括:《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建設發展專項扶持辦法(試行)》、《松山湖材料實驗室財政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東莞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實施辦法》、《中科院科技服務網絡計劃(STS)—東莞專項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東莞市培育創新型企業實施辦法》、《東莞市創新強鎮建設實施辦法》、《東莞市深入推進科技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
首批配套政策涉及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建設、重點領域研發項目、中科院科技服務網絡計劃東莞專項、創新型企業培育、創新強鎮建設和科技金融等領域。
七個創新配套政策
(一)《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建設發展專項扶持辦法》和《松山湖材料實驗室財政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圍繞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建設,支持材料實驗室實行符合國際創新規律的新型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賦予材料實驗室研究方向選擇、科研立項、技術路線調整、人才引進培養、職稱評審、科研成果處置和經費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權。
(二)《東莞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實施辦法》對支持領域與條件、支持標準和方式、申報程序、項目管理與保障進行了重新的規定。《辦法》優化了項目的組織方式,擴大了項目的申報范圍。注重引進市外資源,對獲得獲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領域研發計劃資助總額度500萬元以上,且在東莞落地轉化的本地項目,或外地單位獲國家、省重點研發計劃類項目立項,來東莞實施轉化的項目,給予不超過1:1比例資助,最高1000萬元。對特別緊急或重大的項目,開通特殊申報渠道。同時優化了項目的扶持方式和服務方式。
(三)《東莞市培育創新型企業實施辦法》,針對我市前期的培育政策的著力點是對獲得高企認定給予直接的獎勵,這種量大面廣的方式已經難以為繼的情況。《辦法》優化調整高企培育的思路,采取分類培育、分類扶持的方式,構建“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百強創新型企業”梯隊,培育一批在科創板或者創業板上市的企業,打造一批行業隱形冠軍。根據創新型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在研發投入、項目配套、企業融資、人才住房保障、交流培訓、租金補貼等給予分類別給予扶持。
(四)《中科院科技服務網絡計劃(STS)—東莞專項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圍繞東莞市產業轉型升級方向和企業技術需求,每年設立5000萬元的“中國科學院科技服務網絡計劃(STS 計劃)——東莞專項”, 以企業項目為紐帶鏈接中科院資源,項目實施聯合動態管理,注重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每個項目支持強度100-500萬元,對特別重大、優質的項目,經市政府同意后,可加大支持額度。
(五)《東莞市創新強鎮建設實施辦法》總體的思路是通過“市鎮聯動、分類指導”的原則,在基層打造創新標桿。措施包括形成區域發展規劃與創新體系建設有機結合、突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載體作用、建設科技體制改革先行地。其中,重點推動一批技術成熟度高、成長潛力大、預計經濟效益好的成果轉化項目產業化。為其提供低成本優質落地空間和產業用房,并在落地后給予用地統籌、人才服務、子女入學、住房保障等傾斜政策支持。
(六)《東莞市深入推動科技金融發展的實施意見》按照企業成長周期給予系統性的支持,圍繞企業成長階段給予針對性的支持,對原有的科技金融政策作進一步的完善。其中,將科技企業孵化器風險補償制度并納入“三融合”。 積極鼓勵天使投資,重點支持科創金融集團探索設立市天使投資母基金,支持科技服務機構開展科技金融服務活動,單個活動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一服務機構每年獲得的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將專利質押、商標權質押、小額保證保險貸款納入貼息范圍。信貸貼息比例為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50%,其中每家“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他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力度超過了廣州開發區、中關村、廈門等城市,與東湖高新區的瞪羚企業資助力度一致。鼓勵融資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按其貸款項目實際支付的擔保費,給予50%補貼;同一企業擔保費補貼時間不超過2年,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比中關村的比例還高。推動科技型企業上市。對企業上市最高獎勵700萬元;推動科技型企業掛牌全國股轉系統,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引導科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工具融資,支持力度比南京的300萬元、鄭州的500萬元、北京的600萬元都大。
下來,圍繞科技項目管理改革,我市還將抓緊制訂資金管理、項目管理、誠信管理、績效評價4個管理辦法,同時加快大科學裝置服務提升、新型研發機構專項扶持、科技人才政策、生物醫藥創新、科技特派員、儀器設備共享等方面制訂第二批實施政策,加快完善創新型城市建設政策體系。
政策起草的背景分析
我市自2005年實施“科技東莞”工程以來,出臺了一系列的科技政策,對推動全市科技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開展,原有的科技政策和項目組織管理的手段已經日益難以滿足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源頭創新布局不足,二是系統性布局不足,三是聯動協同不足,四是項目管理不足。
政策主要思路、框架
針對以上問題,我市圍繞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目標,本著構建完善創新體系,為高質量發展助力賦能的使命,以問題為導向,加強調查研究,形成了全市科技政策制訂的主要思路要點:
一是補齊源頭創新短板。結合打造松山湖科學城,圍繞推進大科學裝置的建設和應用,圍繞組織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圍繞營造前沿科學研究的氛圍,制訂有關支持政策,切實增強源頭創新能力。
二是加強全鏈條謀劃。從“源頭創新、技術創新、成果轉化、企業培育”四個創新鏈條進行全新布局,每個鏈條環節設立若干支持政策,以全鏈條的思維謀劃各個專項政策,形成各創新鏈條之間功能有所區分、又彼此聯系協同的發展態勢。
三是全面整合創新要素。整合平臺、載體、人才、技術、資金、服務等創新要素,采取多元化的支持手段,充分調動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行業、社會機構等各方力量參與創新。
四是推進項目管理改革。全面梳理科技政策和項目實施存在管得太死、績效目標不合理、評價標準不科學等弊端,在項目實施、資金管理、績效評價、誠信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科技項目管理和指標體系。
在我市科技創新的“1+1+N”的政策體系中,《實施意見》是綱領性文件,提出了東莞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總目標,并系統性地提出了構建原始創新、技術創新、成果轉化、企業培育等多層次的功能完備、協同高效、開放融合的區域創新體系的思路。《科技計劃體系改革方案》是在科技計劃設置上進行系統的重構。從全鏈條、全要素進行布局,明確新一輪的科技計劃將設立6大專項、21類科技計劃項目,配套政策是對創新鏈條各個體系、環節支持措施的細化。目前主要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在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建設、中科院服務網絡計劃、重點領域研發計劃、創新型企業培育、創新強鎮建設、科技金融結合環節形成了支持措施。
(審核編輯: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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