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1〕4號)《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領域協同推進碳減排工作方案》要求,充分發揮規劃環評效能,10月28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在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選取具備條件的產業園區,在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堅持以現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基礎,將碳排放評價納入 評價工作全流程,鼓勵在碳排放評價內容、指標、方法等方面大膽創新,探索形成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技術方法和工作路徑, 促進產業園區低碳綠色發展。
根據《通知》,具備碳排放評價工作基礎的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優先選擇涉及碳排放重點行業或正在開展規劃環評工作的產業園區為試點對象,第一批產業園區名單涉及江蘇、浙江、重慶、山西、陜西等省市。
《通知》指出,首先應結合園區產業特點和類型確定碳排放評價范圍和評價因子,涉及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兩高”行業項目的園區可重點關注能源消耗、企業生產和廢棄物處理等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碳排放。
其次應在充分利用已有碳排放統計資料的基礎上摸清園區碳排放底數并開展規劃分析,涉及電力、鋼鐵、 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兩高”行業項目的園區應重點評價主導產業碳排放水平,分析降碳潛力。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聲明:除特別說明之外,新聞內容及圖片均來自網絡及各大主流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認為內容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分享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