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全國碳市場首個清繳期臨近,目前已有六省陸續發布啟動碳排放數據核定審查的相關文件、啟動碳核查工作,部分省份明確后期一經發現數據造假將嚴肅處理。
碳排放數據是開展碳交易的前提,針對碳排放數據的碳盤查、碳核查工作是關系碳交易能否正常開展的重要環節,此前內蒙古曾曝光碳排放報告造假事件。10月2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個別企業和單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事例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要求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知要求迅速開展數據質量自查工作,對重點排放單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報告和核查報告組織進行全面自查,目前已有新疆、山西、河南、上海等地發布通知啟動碳核查工作。
山西
11月4日,山西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做好全國碳市場數據質量監督管理及配額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加強省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質量監督管理,要求各市生態環境局組織轄區內企業對2019年度和2020年度碳排放報告、核查及復查等工作中所涉及的數據、資料開展自查。各相關企業要在認真自查的基礎上,填寫《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質量自查表》,報告存在的問題、咨詢、檢測機構服務情況及相關資料,并對碳排放數據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做出承諾聲明,于11月10日前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
與此同時山西生態環境廳還要求各核查技術服務機構對照生態環境部有關技術規范,對2019、2020年開展核查情況及本單位的內部管理情況、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時性和工作質量等進行自查,對企業提交的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及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等內容進行核實,填寫《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碳排放數據質量自查表》,對核查報告數據及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做出承諾聲明,并于11月10日前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
新疆
11月4日,新疆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開展2019-2020年度企業碳排放數據核定審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嚴格執行碳排放基礎數據“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全國碳市場燃煤發電企業(含自備電廠)按照核算指南對2019-2020年度碳排放數據及相關資料開展自查及核定工作,如實填寫基本情況、煤質檢測機構、委托服務機構相關情況,并要求11月12日前報送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同時文件還指出: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后期發現企業有關數據虛報、瞞報及弄虛作假的,將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采取對虛報、瞞報部分,等量核減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的處理。對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河南
10月29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做好企業2019-2020年度碳排放數據核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嚴格執行碳排放基礎數據“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全國碳市場燃煤發電企業(含自備電廠)按照核算指南對2019-2020年度碳排放數據開展自查及核定工作,如實填寫發電設施基本情況、年度碳排放數據、碳資產管理機構及煤質檢測機構相關情況,11月8日前報省廳。對2019-2020年度企業排放報告或核查機構核查結論存在疑議的,第三方核查機構、企業、單位或者個人均可于11月10日前向省廳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省廳自收到復查意見起5個工作日內將組織復查技術組前往企業開展現場復查。
河南省廳還表示“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經核實,某發電企業和某科技公司存在對2019年度煤質檢測報告進行人為修改、弄虛作假行為,河南生態環境廳將予以嚴肅處理。將某科技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列入重點監查對象,對與上述公司簽訂碳管理咨詢合同的交易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及重點核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表示,后期發現企業有關數據虛報、瞞報及弄虛作假的,采取核減企業年度30%配額進行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上海
11月17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做好本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碳排放配額清繳相關工作的通知,開展數據質量自查工作。要求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對202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開展全面自查,對咨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情況如實反饋。核查技術服務機構依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對本單位的內部管理情況、公正性管理措施等進行開展自查,并于11月20日前將自查報告反饋至市生態環境局。
同時,上海生態環境廳表示近期將組織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和技術工作組開展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專項檢查,對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核算核查工作重要環節的合規性進行核實。
廣東
11月5日,廣東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組織發電企業對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核算報告涉及的燃料消耗量、燃煤熱值、元素碳含量等實測參數及供電量、供熱量、供熱比等配額分配相關數據的資料進行自查,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如實反映咨詢機構和檢驗檢測機構情況,填寫發電企業自查表,于11月15日前匯總后報送。
同時要求各核查技術服務機構根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的要求,對發電企業2019和2020年度的核查報告和機構內部管理情況、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時性和工作質量進行自查,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及檢驗報告真實性等內容進行核實,填寫核查技術服務機構自查表,于11月15日前通過郵件反饋。
此外,廣東生態環境廳還表示將會同技術機構工作人員對重點問題企業進行抽查。
吉林
11月2日,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21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11月2日至11月8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對2019、2020年度碳排放報告中涉及的數據和資料進行自查,填寫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數據質量自查表,并作出真實性、準確性承諾聲明,于11月9日前統一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同時要求11月2日至11月9日各相關核查技術服務機構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要求,對開展吉林省2019、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相關的內部管理情況、公正性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工作及時性情況、工作質量情況等進行自查,填寫核查技術服務機構碳排放數據質量自查表,作出真實性、準確性承諾聲明,并形成自查評估報告(問題部分篇幅不少于500字),11月9日前一并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此外,吉林省生態環境廳還表示11月22日前將成立2個檢查組,對省碳排放數據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燃料消耗量、燃煤熱值、元素碳含量等實測參數在采樣、制樣、送樣、化驗檢測、核算等環節的規范性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供電量、供熱量、供熱比等相關參數的真實性、準確性,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排放報告與現場實際情況的一致性。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