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說明
一、制定背景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著眼建設制造強國、推動高質量發展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為嚴格貫徹黨中央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行的系統謀劃和總體部署,全面推動產業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根據區領導要求,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繁昌區節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過程
2021年10月27日,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繁昌區節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征求意見稿)》,并書面征求了各相關單位意見。11月3日,各相關單位反饋意見,區發展改革委結合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推動重點工業領域節能降碳和綠色轉型,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結合本區實際,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區發展改革委草擬了《繁昌區節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熱忱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建議和意見(可在征集渠道留言)。
征求意見日期: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2月3日
聯系人:戴煒國 聯系電話:0553-7913452
電子信箱:373143806@qq.com
郵寄地址:繁昌區政務文化中心七樓720室
繁昌區節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
(征求意見稿)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著眼建設制造強國、推動高質量發展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推動重點工業領域節能降碳和綠色轉型,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繁昌區結合本區實際,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特制定本政策規定。
一、支持對象
在繁昌區域內注冊、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經營、納稅且無重大違法違紀記錄的企業和機構,實施的節能項目應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
二、支持范圍
1.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利用項目。
2.工業節能降碳項目。
3.節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設。
4.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降碳用途項目。
5.不予支持的情形。
(1)以擴大產能為主的項目;(2)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的節能項目;(3)利用外購或外供的余熱、余能、余氣項目;(4)能源臺賬不規范,節能量無法測算的項目。
三、支持方式
扶持資金采用補貼方式。申請單位按支持資金所明確的支持范圍中的一種進行申請,實行公開、透明、同級財政資金不重復受原則。
四、支持標準
1.對采用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及推廣、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節能降碳且年節能量達到5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項目,按每噸500元標準給予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2.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給予總投資額10%的補助,不超過200萬。對企業利用自有廠房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每千瓦800元的補助。項目建成后,按照發電量給予0.2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3.對儲能技術項目給予總投資額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對改建項目中購置使用國家規定的高效節能型設備,按照購置費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5.清潔生產示范項目。根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部第38令)的有關規定,完成清潔生產項目且通過審核評估驗收并獲得上級財政補貼后,按照1: 1的比例予以區級配套補貼。
6.對用能單位的能源管控中心項目,給予總投資額(不含土建部分)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7.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確定的費用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5萬元。
8.對按照規定完能源在線監測平臺建設的用能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后,給予總投資額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9.對經認定,當年度實現碳中和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10.對獲得省級能效領跑者的單位給予配套20萬元獎勵;對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重點用能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11.對主動進行關閉的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給予騰出能耗獎勵(能耗值按關閉前三年統計庫平均值測算或委托第三方按行業準入標準評估),按照每噸標準煤900元標準給予補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停產轉型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繁昌產業定位的高耗能高排放企業,除騰出能耗獎勵外,再給予現行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12.對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降碳項目,支持條件和標準另行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五、資金使用、監督和項目績效管理
1.資金撥付。區發展改革委在收到企業報送的專項資金撥付申請和屬地政府的初審意見后,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報項目的資金等材料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區經信局、區統計局聯審,并進行現場核實,各部門出具聯審意見匯總至區發展改革委。區發展改革委參照部門聯審意見,形成最終報告,報區政府。經區政府批準同意后,由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的有關規定,將支持資金直接撥付至企業。
2.資金監管。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驗收。區發展改革委委托相關單位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節能降碳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稽查和審計。對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企業, 項目屬地政府牽頭負責追回資金,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附則
1.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市、區相關政策變化可適時予以調整。
2.本政策規定與其他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
3.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審核編輯: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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