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招標編號: SC-BX20160781
招標代理: 上海通信招標有限公司
業主單位: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報名截止: 2016-11-07
所屬地區: 上海
所屬行業: 水利橋梁建筑
詳細內容
信息來源:中國招標采購導航網(www.okcis.cn)
中國電信上海研究院物聯網開放實驗室裝修工程項目比選公告
中國電信上海研究院物聯網開放實驗室裝修工程項目已由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資計劃和資金已落實。本比選項目的比選人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資計劃和資金來源已落實,具備比選條件,現委托上海通信招標有限公司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國內公開比選。
1.項目概況與比選內容
1)項目編號:SC-BX20160781
2)建設地點:上海
3)工作內容、工程規模及標段劃分:中國電信上海研究院物聯網開放實驗室裝修工程項目:
本項目對位于上海浦東南路1835號的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三樓裙房物聯網開放實驗室進行裝修改造,包括裝修改造、照明電氣、空調移位、消防改造、排煙改造及墻面、頂面、地面、門窗等;預估面積為:500平方米,
詳見第五章技術規范,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4)★工期要求:30日歷日。
5)★質量要求:一次性驗收合格
6)★技術要求:參照相關國家、行業及比選人施工規范及工程驗收規范。
7)比選范圍:中國電信上海研究院物聯網開放實驗室裝修工程項目項目
8)承包方式:雙包,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包文明施工。
2.★參選人資格要求
本次比選對潛在參選人進行資格后審,參選人需具備以下資格要求:
2.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合格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2具備合格有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2.3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各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叁級及以上或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二級及以上。
2.4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三類人安全生產證書(A類為企業負責人,B類為項目經理,C類為安全員);
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6參選人須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或加蓋公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提供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字樣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主管稅務機關發出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2.7信譽要求:無訴訟及仲裁情況
2.8參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參選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2013年1月1日至今有騙取中選或嚴重違約的
2.9其他要求:具備與其能力相適應且滿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施工器具、設備等
2.10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3.獲取比選文件
3.1 請符合資格要求的參選人于2016年 11 月 3日至2016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3時30分至16時(北京時間,下同),攜帶下列資料,在上海市江蘇路500號21樓購買比選文件,購買比選文件需攜帶下列資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若為三證合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無需提供(2)、(3)兩項資料
(4) 開戶銀行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 有效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 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3.2 比選文件每套售價100元,售后不退。
4.參選文件的提交
參選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 2016年 11月9 日 13:30 時(北京時間),請在此時間前送達上海市江蘇路500號17樓會議室(上海通信招標有限公司),在此時間后送達的參選文件將不予接受。
本次比選唱價將于上述提交參選文件截止的同一時間在上海市江蘇路500號17樓會議室(上海通信招標有限公司)公開進行。屆時請參選人簽字代表攜帶《法人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親自出席唱價儀式。
5.發布公告
6.其他信息
比選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比選人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211號38樓
代理機構:上海通信招標有限公司
聯系人(業務咨詢):胡靜靜電話: 17302115582
地址:上海市江蘇路500號21樓
郵編: 200050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帳號:0229014210001435
出售比選文件聯系人(財務咨詢):韓曉旭、陳佩娟;電話:021-62261521、62263591
傳真:021-62262221
注:采用銀行電匯、網銀匯款遞交標書費及比選保證金的,均須使用單位賬戶(賬戶名稱須與參選人的單位名稱一致),標書費、比選保證金不接受個人匯款。
特別提醒:請各參選人注意銀行轉賬時間差,及時繳納比選保證金,在比選截止時間前未收到參選人足額的比選保證金,比選人將視為該參選人未按時繳納本項目比選保證金。
二○一六年 十一 月 三日
(審核編輯: 智匯小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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