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為了讓美國為這樣的未來做好準備,白宮發布報告《為未來人工智能做好準備》,制定美國人工智能的發展路線和策略。
《為未來人工智能做好準備》對當前人工智能發展現狀進行調研,覆蓋人工智能現有及潛在的應用,以及人工智能崛起給社會和公共政策帶來的難題。
報告詳述了AI帶來的若干政策機遇,其中包括利用AI技術來提升社會福利和改進政府執政水平、如何堅持鼓勵創新的同時保護公眾利益的原則,為AI技術(如無人車)制定監管措施;如何確保AI的應用是公正的、安全的和可控的;以及如何培養區別于AI的勞動技巧。
報告還為特定領域提供了下一步行動建議,建議如下:
建議1:鼓勵私營和公共機構檢測它們能否以及如何負責任地使用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技術造福社會。司法機構和公共政策機構通常并不參與高科技和數據科學研究,它們可以與人工智能研究人員和從業人員建立合作伙伴關系,以將人工智能技術用于解決那些以往用其他方式解決的諸多社會問題。
建議2:聯邦機構應優先開放訓練數據集和人工智能數據標準。政府應加強開放那些能促進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的數據,以解決社會挑戰。步驟可能包括啟動“人工智能開放數據”項目,通過公開大量政府數據來推動政府、學術界和私營部門的人工智能研究并促進開放數據標準和最佳實踐的廣泛應用。
建議3:聯邦政府應探索方法來提高關鍵部門應用AI技術的能力。例如,聯邦機構應更多創建DARPA這樣的機構,來支持高風險高回報的人工智能研究與應用,正如教育部提出創建“ARPA-ED”來支持研究與開發,以確定人工智能和其他技術是否能有效提高學生的學習效果。
建議4:美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人工智能與機器學習分委會應該為政府范圍內的人工智能實踐者建立一個實踐社區。各政府機構應合作開發并共享人工智能在政府運作中的各項標準和最佳實踐。各政府機構應確保聯邦雇員的訓練計劃中包含相關人工智能課程。
建議5:在設定人工智能產品的監管政策時,各政府機構應咨詢合適的高級技術專家。人工智能產品的有效監管需要各機構領導、精通現行監管框架和監管實務的工作人員和人工智能技術專家的精誠合作。各機構領導應招攬必要的技術人才,或在現有部門工作人員中選拔這類人才,并確保有足夠的技術專家參與到監管政策的討論當中。
建議6:各機構應使用全面的人事任命和交換模式(例如招聘機構),來培養出對當前技術狀況持不同觀點的聯邦工作人員。
建議7:交通部應和產業部門及研究人員合作探討數據共享方法,來加強以安全、研究等為目的的數據共享。未來,人工智能在地面和空中交通領域的重要角色不可否認。因此,聯邦機構在短期內應側重于在不侵犯消費者隱私的情況下,開發更豐富的數據集,以便在這些技術成熟時能更好地為決策提供信息。
建議8:美國政府應投資于高級的、自動化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統(具有極高的可擴展性,能同時適應無人機和有人機)的開發與應用中。
建議9:交通部應繼續開發一個不斷變化的監管框架,以便將完全無人駕駛汽車和無人機系統(包括新型車輛設計)安全集成到運輸系統中。
建議10:美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機器學習和人工智能分委會應監測人工智能的發展,并定期向高級管理層匯報人工智能的狀況,特別是在里程碑事件方面。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工智能知識和專家共識可能會有一些變化,分委會應及時更新里程碑清單。分委會還應考慮酌情向公眾報告人工智能的發展情況。
建議11:政府應監控其他國家的人工智能發展狀況,特別是一些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建議12:產業界應和政府合作,讓政府及時了解行業中人工智能的總體進展,包括即將實現里程碑的可能性。
建議13:聯邦政府應優先發展基礎和長期人工智能研究。整個國家將受益于聯邦和私營部門人工智能研發的穩步增長,尤其是強調基礎研究和長期、高風險的研究項目。因為基礎和長期研究是私人部門不愿意投資的領域。聯邦投資對這些領域的研發至關重要。
建議14:美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機器學習和人工智能分委會和網絡與信息技術研發計劃分委會,以及科技工程教育分委會合作開發一項人工智能人才輸送的研究,目的是采取措施確保人工智能領域的人才規模、質量和多樣性適當增長,這些人才包括人工智能研究人員、專家和用戶。
建議15:總統行政辦公室應在今年年底前發布一份后續報告,進一步調查人工智能和自動化對美國就業市場的影響,并概述政策反應。
建議16: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統為個人提供決策支持的聯邦機構應特別小心,要對這些系統進行以證據為基礎的驗證和驗證,來確保這些系統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建議17: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贈款以支持其使用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統對個人作出相應決定的聯邦機構應審查贈款條款,以確保用聯邦贈款基金購買的基于人工智能的產品或服務所帶來的結果是透明的,并且由有效的、公平的證據支持。
建議18:大中院校應在安防、隱私和安全方面納入倫理學和相關主題,將其作為人工智能、機器學習、計算機科學和數據科學整體課程的一部分。
建議19:人工智能專業人士、安全專家及其專業學會應應共同努力,推動人工智能安全工程走向成熟。
建議20:美國政府應制定一項關于人工智能國際參與的政府層面的戰略,并擬定需要國際參與和監控的人工智能專題清單。
建議21:美國政府應加強與關鍵國際利益相關者(包括外國政府、國際組織、行業、學術界和其他機構)的聯系,以交流信息并促進人工智能研發的合作。
建議22:各機構的計劃和戰略應考慮到人工智能對網絡安全的影響以及網絡安全對人工智能的影響。涉及到人工智能問題的機構應讓政府和私營部門的網絡安全工作人員就如何確保人工智能系統和生態系統是安全的并能有效應對智能對手提供意見。
建議23:美國政府應制定符合國際人道主義法律的關于自主和半自主武器的單一的政府政策。
(審核編輯: 智匯小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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